【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4/2005信息】 问:在印度洋海啸中遭到损害的中国
企业能否申请减免税?如何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境外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继续维持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难,
应当取得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后,按照现行规定报经税务机关
批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境外所得给予1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
照顾。纳税人举办的境外企业其他投资活动(如工程承包、劳务承包等),由于所在
国(地区)发生战争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较大损失的,可比照前款
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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