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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录入时间:2005-01-1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3/2005信息】 529.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 相互弥补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依据:财税字[1997]116号京国税[1998]06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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