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想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应如何办理
录入时间:2005-01-0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5/2005信息】 问:校办企业想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应
如何办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字[1994]1号)规定,各类普教性学校自身举办的校办工厂等企业,暂免征收
所得税。凡应享受免征所得税照顾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级上报。
省属学校校办企业报经省地税局审批,市(州)属学校校办企业报经市(州)地税局
审批,县(市)属学校校办企业报经县(市)地税局审批,可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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