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校办企业想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应如何办理

录入时间:2005-01-0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5/2005信息】 问:校办企业想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应 如何办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字[1994]1号)规定,各类普教性学校自身举办的校办工厂等企业,暂免征收 所得税。凡应享受免征所得税照顾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级上报。 省属学校校办企业报经省地税局审批,市(州)属学校校办企业报经市(州)地税局 审批,县(市)属学校校办企业报经县(市)地税局审批,可免征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