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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工业类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471.工业类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的处 理   工业类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 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 取技术开发费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 费。   依据:国税发[1999]49号京国税[1999]07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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