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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抵扣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468.抵扣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纳税人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 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具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 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 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 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依据:国税发[1996]152号京国税[1996]19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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