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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不得再扣除50%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467.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不得再扣除 50%   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依据:国税发[1996]152号京国税[1996]194号 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 税所得额的办法。   依据:国税发[1999]49号京国税[1999]07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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