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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确认投资损失的条件

录入时间:2004-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4信息】 445.确认投资损失的条件   自2003年1月1日起,当投资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 实质性损害: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被投资单位依法撤消;被投资单位连续停 止经营3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划;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 上已经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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