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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4-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2004信息】 问:单位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 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0]084号)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 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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