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2004信息】 问: 我自己的车用于公司业务,费用可
否进入税前扣除?
答: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的规定: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
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
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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