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11/2004信息】 问:我公司去年经营亏损,对照税法有关
规定,对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发现应纳税所得额仍为亏损。我
公司认为亏损企业不用缴税,也就不用进行纳税申报,遂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手续。税务局要对我公司进行处罚。请问,亏损,无税要交还要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
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税
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缴纳税款与纳税申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缴纳税款还是要纳税申报。《
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办法。企业对照税法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税前
扣除项目等进行纳税调整,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无误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不管亏损与否,都必须依法进行自查自核,并在法定期限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否则因不申报或逾期申报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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