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05/2004信息】 某市国税局在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应付账款明细账中,两年以上
账龄的应付账款额度达40多万元。原因是债权人于2000年10月宣告破产,因
而导致该笔账款无法偿还。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9]195号)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
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市国税局责令该企
业补缴企业所得税款及滞纳金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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