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原材料、产成品核算差错的审查与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4-05-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8/2004信息】 十四、原材料、产成品核算差错的审查与
纳税调整
(一)资料
宏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
万元,企业已按账面利润提取并缴纳所得税33万元。注册税务师于2001年2月受托对
该企业2000年度所得税及流转税情况进行审查。
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第四季度“原材料--钢材”明细账及其“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如下
两表:
原材料--钢材明细账
计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元
凭 借(收入)方 贷(发出)方 余额
2000年 证 摘 要
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0月1日 期初结存 9 2000 18000
10月20日 本月购进 10 2000 20000
10月31日 本月领用 15 2000 30000 4 2000 8000
11月11日 本月购进 14 2000 28000
11月30日 本月领用 10 2000 20000 8 2000 16000
12月9日 本月购进 15 2000 30000
12月31日 本月领用 13 2000 26000 10 2000 20000
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 金额单位:元
凭
2000年 证 摘要 借(收入)方 贷(发出)方 借或贷 余额
号
10月1日 期初结存 借 300
10月20日 本月购进 250
10月31日 本月结转 310 借 240
11月11日 本月购进 240
11月30日 本月结转 260 借 220
12月9日 本月购进 360 贷 140
12月31日 本月结转 (340) 贷 (200)
2.该企业自制设备一台,于5月份投入使用,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生产成本 120000
经查,该设备账面价值较低,原因是核算时漏计耗用本单位的原材料成本8万元
及其他应摊间接费用5万元,未计入设备成本。无同类设备售价。
有关情况及说明:
①年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
为贷方余额;②期末无在产品、产成品;③审查其他资料均无问题;④城建税税率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成本利润率为10%;⑤固定资产按综合折旧率8%提取
折旧。
(二)要求
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计算应补交的各项税费,并作出相关的账务调整。
(三)解答
1.存在问题:第四季度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应结转:
①10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300+250)÷(18000+20000)×100%=1.45%
10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30000×1.45%=435(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300+250-435=115(元)
②11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115+240)÷(8000+28000)×100%=0.99%
11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0000×0.99%=198(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15+240-198=157(元)
③12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157-360)÷(16000+30000)×100%=-0.45%
12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6000×(-0.45%)=-117(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60-360-(-117)=-83(元)
即,应为贷方余额83元。由于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造成差异账户余额出
现贷方余额-200元,实际少结转成本283元,应调整当期损益。
④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3
贷:材料成本差异 283
2.存在问题:企业自制设备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漏计设备
价值的金额以及应计的相关税费应增加设备原值,并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对未计入设
备成本的金额挤占了当期的生产成本。
设备成本=120000+80000+50000=250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250000×(1+10%)=275000(元)
应补增值税=275000×17%=46750(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46750×7%=3272.5(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46750×3%=1402.5(元)
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5000-250000-3272.5-1402.5=
20325(元)
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所得税额=20325×33%=6707.25(元)
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8813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75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272.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402.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07.25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675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6750
应补提固定资产折旧额:188132.25×8%×7÷12=8779.51(元)。调账分录
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79.51
贷:累计折旧 8779.51
综上,合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283+130000-8779.51+20325=
141262.49(元);应补交所得税=141262.49×33%=46616.62(元),其中,应计
入损益的所得税=46616.62-6707.25=39909.37(元)。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909.37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909.3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1028.1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0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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