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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原材料、产成品核算差错的审查与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4-05-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8/2004信息】 十四、原材料、产成品核算差错的审查与 纳税调整 (一)资料 宏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 万元,企业已按账面利润提取并缴纳所得税33万元。注册税务师于2001年2月受托对 该企业2000年度所得税及流转税情况进行审查。 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第四季度“原材料--钢材”明细账及其“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如下 两表: 原材料--钢材明细账 计量单位:吨 金额单位:元 凭 借(收入)方 贷(发出)方 余额 2000年 证 摘 要 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0月1日 期初结存 9 2000 18000 10月20日 本月购进 10 2000 20000 10月31日 本月领用 15 2000 30000 4 2000 8000 11月11日 本月购进 14 2000 28000 11月30日 本月领用 10 2000 20000 8 2000 16000 12月9日 本月购进 15 2000 30000 12月31日 本月领用 13 2000 26000 10 2000 20000 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 金额单位:元 凭 2000年 证 摘要 借(收入)方 贷(发出)方 借或贷 余额 号 10月1日 期初结存 借 300 10月20日 本月购进 250 10月31日 本月结转 310 借 240 11月11日 本月购进 240 11月30日 本月结转 260 借 220 12月9日 本月购进 360 贷 140 12月31日 本月结转 (340) 贷 (200) 2.该企业自制设备一台,于5月份投入使用,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20000 贷:生产成本 120000 经查,该设备账面价值较低,原因是核算时漏计耗用本单位的原材料成本8万元 及其他应摊间接费用5万元,未计入设备成本。无同类设备售价。 有关情况及说明: ①年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 为贷方余额;②期末无在产品、产成品;③审查其他资料均无问题;④城建税税率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成本利润率为10%;⑤固定资产按综合折旧率8%提取 折旧。 (二)要求 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计算应补交的各项税费,并作出相关的账务调整。 (三)解答 1.存在问题:第四季度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应结转: ①10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300+250)÷(18000+20000)×100%=1.45% 10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30000×1.45%=435(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300+250-435=115(元) ②11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115+240)÷(8000+28000)×100%=0.99% 11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0000×0.99%=198(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15+240-198=157(元) ③12月份材料成本差异率=(157-360)÷(16000+30000)×100%=-0.45% 12月份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26000×(-0.45%)=-117(元) 结转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应为:160-360-(-117)=-83(元) 即,应为贷方余额83元。由于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结转有误,造成差异账户余额出 现贷方余额-200元,实际少结转成本283元,应调整当期损益。 ④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3 贷:材料成本差异 283 2.存在问题:企业自制设备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漏计设备 价值的金额以及应计的相关税费应增加设备原值,并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对未计入设 备成本的金额挤占了当期的生产成本。 设备成本=120000+80000+50000=250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250000×(1+10%)=275000(元) 应补增值税=275000×17%=46750(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46750×7%=3272.5(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46750×3%=1402.5(元) 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5000-250000-3272.5-1402.5= 20325(元) 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所得税额=20325×33%=6707.25(元) 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8813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75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272.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402.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07.25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675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6750 应补提固定资产折旧额:188132.25×8%×7÷12=8779.51(元)。调账分录 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79.51 贷:累计折旧 8779.51 综上,合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283+130000-8779.51+20325= 141262.49(元);应补交所得税=141262.49×33%=46616.62(元),其中,应计 入损益的所得税=46616.62-6707.25=39909.37(元)。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909.37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909.3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1028.1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1028.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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