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申请提取管理费的审批程序
录入时间:2004-05-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7/2004信息】 396.企业申请提取管理费的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提取管理费原则上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
逐级审核上报。为减少层次,缩短审批时间,也可以直接向审批机关申请。
依据:国税函[1999]136号、京国税二[1999]199号
总机构申请提取(分摊)管理费,除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以外,应先报经主管税务
机关,并附上一年度管理费收支情况表和当年申请管理费金额的明细表,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依据:京国税二[1999]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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