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4-05-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0/2004信息】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自2000
年起,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改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新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
伙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再就业税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可以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但不免征个人所得
税。现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即使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也不
再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因其本身就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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