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何时成立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减免税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347.何时成立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可享 受减免税 财税[2000]25号文件所说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 软件生产企业。2000年以前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不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免征和 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经过认定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可 以按照财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执行,即: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 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3]82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