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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资产转让、受让的征免政策

录入时间:2004-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4信息】 336.对资产转让、受让的征免政策 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受让后,其生产经营业务范围仍符合税收优惠 政策规定的,可承继其原税收待遇。但其中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不得因资产转让 而重新计算减免税期限。 依据:国税发[1998]97号、京国税[1998]19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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