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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4-04-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6/2004信息】 320.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如何计算 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 算。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依据:国税发[1997]191号、京国税[1998]045号 新办第三产业计算减免税的起始时间统一为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企业营业执 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如年度中间领取营业执照,属6月30日之前的,当年作为一个 纳税年度,7月1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向主管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起始时间推延至下一年度。 依据:京国税发[2002]162号 新办企业的概念: 新办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 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 新办企业。 依据:国税发[1994]229号、京国税[1994]05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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