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执行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录入时间:2004-04-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6/2004信息】 313.对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执行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国务院1993年批准第一批到香港发行股票的9家股份制企业,仍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批准到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一律按
33%的税率征税。
依据:财税字[1994]017号、京财工[1994]709号
9家股份制企业1994至1997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9家企业是:上海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北人印刷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财税字[1997]38号、京国税[1997]079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