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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执行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录入时间:2004-04-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6/2004信息】 313.对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执行 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国务院1993年批准第一批到香港发行股票的9家股份制企业,仍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批准到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一律按 33%的税率征税。 依据:财税字[1994]017号、京财工[1994]709号 9家股份制企业1994至1997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9家企业是:上海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北人印刷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财税字[1997]38号、京国税[1997]07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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