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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如何计入费用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215.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如何计入费用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第一,有合法真实凭证;第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 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第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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