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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195.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 济性捐赠 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 以内的部分,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2]973号、京国税函[2002]681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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