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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电力建设基金

录入时间:2004-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4信息】 156.电力建设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88年起在全国每千瓦时电价外征收两分钱,作 为地方电力基本建设的专项基金,经研究,同意对加价部分免缴所得税执行时间为 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依据:财税字[94]007号、京税中[1994]26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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