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企业提取坏账等准备金已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处置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
录入时间:2004-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2004信息】 147.企业提取坏账等准备金已调增应纳
税所得的,处置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
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
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
的纳税调整;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
旧或摊销金额。
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
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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