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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收取的租赁费要计入应税收入

录入时间:2004-04-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8/2004信息】 86.收取的租赁费要计入应税收入 对于收取租赁费的单位,其凡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应将全部收取的承租费用 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 依据:京国税[1997]096号 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 期分期计入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依据:国税发[1997]191号、京国税[1998]0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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