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财政部发行的公债的利息不计入应税收入

录入时间:2004-04-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8/2004信息】 83.财政部发行的公债的利息不计入应税 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之利息所得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5]81号、京国税[1995]178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