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怎样正确处理收入与亏损的关系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享受减免税政策, 当年有盈利,而以前年度发生亏损,又在弥补期内,纳税人应先用本年非享受减免税 政策的所得来弥补其以前年度亏损,不足弥补的,再用应享受减免税的所得来弥补。 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 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 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依据:国税发[1999] 34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