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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非生产项目的自产产品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 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对外销 售处理。 依据:财税字[1996]7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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