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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的佣金能否计入销售费用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 入销售费用:第一,有合法真实凭证;第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 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第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 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依据:国税发[2000]8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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