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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能否扣除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 税前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依据:国税 发[2000]8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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