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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吗?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 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 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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