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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取坏账等准备金已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处置时能否调减应纳税所得

录入时间:2004-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4信息】 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已提取减值、跌 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 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 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 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 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依据:国税发[2003] 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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