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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接受捐赠的实物,如何作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4信息】 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 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依据:国税发 [2003]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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