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增值税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8-11-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098信息】我厂是生产销售砂砖(利用河沙、淤泥等
废弃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的企业,于1997年经上级国税机关按规定批准减
免了砂砖增值税税额30万元,今年3月初地方税务机关把这30万元补征了企
业所得税9.9万元,请问减免的增值税金还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积1994财税字074号文件规定:对企
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
直接减免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返还和
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
得税。 (zsb9811190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