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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用于投资如何申请退税

录入时间:2010-07-07

【中华财税网2010-07-07信息】  问:我所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所得资金用于投资。请问,是否可以退税?如果可以如何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特准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有: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4.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复印件);5.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6.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交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消费税完税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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