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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酒精不再退税

录入时间:2010-07-26

【中华财税网2010-07-26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白酒、酒精等产品,部分产品供出口。近期国家取消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请问出口酒精是否也在取消之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自2010年7月15日起,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取消出口退税。《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中商品编码为2207100000的且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商品编码为2207200010的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商品编码为2207200090的任何浓度的其他酒精均不再在出口环节退税,因此酒精出口取消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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