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
录入时间:2008-03-14
“我在学习时发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没有做硬性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取消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规定?”近日,某公司财务人员向浙江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12366咨询员答道,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作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合理性,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