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录入时间:2016-03-28
问:境外提供的文物修复保护服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第一条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一)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
(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上一篇:事业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上缴财政后是否征收营业税?
下一篇:个人提供农业机耕是否免征营业税?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