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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机器销售并负责安装收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录入时间:2012-12-21

  问:企业从事机器销售并负责安装,并已就全部款项开具了货物销售发票。安装完成之后客户需要企业将机器重新再安装到别处,请问收取的该笔安装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具体应视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及业务实质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销售机器并负责安装且已开具发票,如果之前签订的合同里包括的销售与安装事项及相关后续服务已完成,根据混合销售的定义,该混合销售行为已经完结,之后再发生的安装服务应属于单纯的安装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业—安装”的解释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因此若企业收取的是单独的机器安装费用,应属于“建筑业—安装”征税范围,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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