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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11-23
【中华财税网2010-11-23信息】 问:运输企业把一部分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做,在缴纳营业税时营业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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