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0-04-13
【中华财税网2010-04-13信息】 问:1993年自建个人房屋一栋,2009年12月出售,是否缴纳自建营业税?如果缴纳,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如果房屋是别人自建后出售给我,我住过一段时间后重新翻盖再出售是否还要缴纳自建营业税呢?
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建筑业劳务,应缴纳营业税;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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