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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9-10-29
【中华财税网2009-10-29信息】 问:预收的房租是否可以分期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应以取得预收房租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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