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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提供的咨询劳务是否需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9-04-24

【中华财税网2009/4/24信息】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故该外国企业给境内企业提供咨询劳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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