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纳税人未向规定的申报纳税地点缴纳税款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9-04-01

【中华财税网2009/4/1信息】  问:我单位到外地施工,不知应在哪里交营业税,我一直没在当地缴纳,这笔税款应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提示:您单位到外地施工,应到劳务发生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您单位未超过6个月,税款应需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否则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补征税款。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