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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否为纳税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9-01-08

【中华财税网2009/1/8信息】 问:我单位是建筑公司,去年承包了一家建筑公司的施工业务,请问,我单位是否是纳税义务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贵公司应当看与对方签定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贵公司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那么发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不是这样约定的,那贵单位就是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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