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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业务分包 营业额不“分包”

录入时间:2008-09-02

【中华财税网2008/9/2信息】  问:“我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我企业除主要承接建安工程外,还单独设计建筑业图纸。近期由于工作量增加,我企业将一部分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设计公司,这类业务是否按建筑安装业务总分包业务纳税呢?”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其中包括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是否能按这种方法计税,主要看从事的业务是否属于建筑安装业。你公司承接的建安图纸设计业务,虽然与建安工程相关,但业务性质属于设计类业务,在税目上归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并不在上述几种情形内。因此,业务虽然分包,但营业额为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账务处理上,你公司应将建安工程和设计业务分别核算,并按不同计税依据确定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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