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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是否交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8-08-21

【中华财税网2008/8/21信息】  问题:委托别人处理垃圾,对方无法开具发票,我上哪里代开发票?

  答:国税函[2005]1128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此文件已明确规定垃圾处置不属于营业税的计税劳务,因此您的情况只能到国税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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