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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通集团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包

录入时间:2008-07-02

【中华财税网2008/7/2信息】 问: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包括那些企业? 

  答:财税[2007]21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提示:本通知所称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道部(含铁道部机关、直属单位、中心、协会、学会等)、各铁路运输企业(含各铁路局及广铁集团所属的分局、公司、站、段、所、办、厂、中心、队、室、场、协会、学会、工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疗养院、报社、行车公寓、招待所、中小学、职业高中、铁路中专、职工大学、医院、防疫站、印刷厂、技校、职校、党校、科研所、设计院)、铁道部或铁路运输企业控股的铁路运输企业(含各合资铁路企业及所属站段等)以及其他的成本费用列入铁路运输总支出的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使用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通信服务的铁路运输企业名单》 
  本通知所称通信服务是指固定电话、电报、专线、各种MTS系统、数据端口、电视电话会议、数据业务、无线列调、区段通信及其他基本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专用通信业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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