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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固定利润是否征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8-05-22

【中华财税网2008/5/22信息】 咨询内容: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是否征收营业税? 

  回复内容: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 

  1、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区别以下情况征收营业税:  
 
  (1)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其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分别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税。 

  2、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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