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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征不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8-05-07

【中华财税网2008/5/7信息】 问:被拆迁户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征不征收营业税?
  答:为支持城市改造建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局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暂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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