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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货物行为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11-21

  问:某外国人委托我企业为其代购一批货物,并支付我一定的报酬,我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财税字[1994]26号文件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只有您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应按收取的手续费计征营业税。否则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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