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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08-10

  【中华财税网2007/8/10信息】问:个人无偿赠与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只有“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才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从营业税角度,“无偿赠与”不属于销售环节,应当不征收营业税。但是为了防止不动产交易双方以“无偿赠与”之名,行“逃避纳税”之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进行规范;
  2.根据上述《通知》,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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